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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兴台古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家具及附属用品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内容:办公用品、家具及附属用品采购、安装工程 二、项目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龙冈经济开发区兴台古镇 三、投标须知: 1、凡是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均各自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标明材料的信息,产品能够满足相关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并提供各明细费用单价及总价、增值税税率、付款方式等 3、本次招标为办公用品、家具及附属用品采购、安装工程。如需看现场及具体信息可联系现场负责人罗立莎,联系电话:13102569999 4、标书内应详细注明产品的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和质保期限等;报价应含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运费。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递交方式:转账。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2:00之前。 4、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河北兴台古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路支行 账号:8814 8120 0200 0002 121 注:汇款时应注明交易项目名称及汇款人信息,不允许多个项目累计一起交纳,需分项目分别交纳,递交标书文件时需手持加盖公章的银行回执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不予退还;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的不予退还。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确定投标单位未中标后通知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并拨付第一笔款项后(或按合同约定执行),通知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予返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6、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 7、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标书要求(一正两副共三份) 标书内容中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1、企业或个人身份证明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投标函(见附件一) 3、报价表(见附件二) 4、企业信息表(见附件三) 4、相关业绩 六、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未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不合格、有涂改或模糊不清; (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逾期送达。 2、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必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索赔,中标单位应予赔偿。 3、本公司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4、如中标后双方不能形成合同,招标人有权另择单位签署合同。 5、须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按照标书要求所列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七、文件报送 1、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 3月2日12: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送至或邮寄至我公司。逾期送达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2、投标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兴台酒厂四号门市滨河集团招标办公室。 3、咨询电话:0319-5908992 邮箱:bhzhaobiao@163.com 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滨河集团招投标委员会 2023年2 月23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河北兴台古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办公用品、家具及附属用品采购、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报价表”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照要求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小写 大写 元整。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供货工期 日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并移交全部供货材料,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电 话: 日 期: 注:(1)以上费用为不含税价和含税价,需开具相关票据 (2)以上报价均含运输、装卸车等费用。 (3)具体施工及安装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需提前准备方案) |